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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7电商示范县新政解读

    信息发布者:刘川益民
    2017-08-06 09:48:43   转载

    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全国各县需尽快开启申请有限的示范县创建名额。 


            在此,我们根据预申报文件及福建等各省商务厅的解读对2017示范县申报工作进行了梳理分析,希望对全国各县申报示范县有所帮助。(本篇仅为分析,并非正式文件。具体以商务部正式下发通知文件为准。)


    一、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市场为主,政府引导; 把握精准,助力扶贫;强化服务,聚焦上行;择优选拔,整体推进。

            (二)发展目标

            2017年,在全省培育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县,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助力扶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示范地区电商服务站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电商培训人数3000人以上。


            聚焦:2017示范县新政,聚焦扶贫、聚焦上行;


    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中央财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支持县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拓展村级站点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就农村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实操培训,重点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四)示范县要充分利用县城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广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浪费资源,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花钱四方向:农产品上行相关、电商服务中心服务站、电商培训、电商园区改造。

            花钱四不准:不得建网络交易平台、不建楼堂馆所、不用于工作经费、不购买网络流量。


    三、创建示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综合示范工作,协调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研究出台金融、土地、税费等支持政策,大力推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明确责任主体。省级主管部门是创建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省级主管部门对选择推荐的示范县负责,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细化资金支持方向、补贴标准,明确各类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和验收程序,应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

            (三)强化过程管理。省级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密切跟踪示范地区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企管理等存在的问题。鼓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现场监督审核。督促示范县在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同时提供省级主管部门的举报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创建示范县应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督促示范县和承办单位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指导示范县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五)做好总结和宣传推广。各省要系统总结前一阶段综合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与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地区之间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


            由于今年申报范围的示范县电子商务发展基础相对往年比较薄弱,工作难度也更大,因此强调省级主管部门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其工作方案将直接决定该地区今年示范县数量。


    四、申报创建示范县范围

            2017年,国家综合示范工作继续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今年申报范围限定国家级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革命老区县(纳入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左右江、大别山、陕甘宁、川陕、沂蒙等重点贫困和欠发达革命老区县)

            对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等省(区)受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可符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目标;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海南等省未支持的国家级贫困县可全部申报,福建、山东、广东申报的示范县数量不超过7个,革命老区县比例不超过20%。


            今年重点是中西部贫困地区,以及黑吉徽闽琼五省的贫困县,革命老区比例不超20%。


    五、申报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示范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建立联动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设区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A4简装成册;另报电子版)。

            2.各设区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在对申请创建示范县(市)实施方案审核后,出具意见,联合向省财政厅、商务厅推荐申报。

            3.省财政厅、商务厅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竞争性评选,并结合考虑申报县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基础和工作进展及成效情况,确定初选名单后向财政部、商务部推荐申报。

            (二)申报时间

            分阶段申报两级方案,省级工作方案应于5月10日前先行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由三部门评审确定各地示范县数量,再由各省(区)择优选拔,于5月25日前上报最终工作方案、确定的示范地区名单及其工作方案。

            (三)做好申报工作方案

            申报示范县(市)实施方案应明确试点工作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投资规模、资金安排概况、时间进度安排、推进措施、人员培训等内容。

            1.设区市商务局申报推荐工作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1)本设区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三年工作方案、总体工作思路、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2)本设区市2017年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以及对示范县选拔的办法和申报示范县的有关情况,包括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农村电商工作基础、实施电商进农村的工作思路、主要工作内容等。

            (3)本设区市前期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对示范县进行督查、检查和指导的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解决措施等。

            2.申请创建示范县申报工作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1)本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三年工作方案、总体工作思路、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2)本县2017年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以及有关情况,包括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农村电商工作基础、实施电商进农村的工作思路、主要工作内容等。

            (3)本县前期农村电商工作开展情况(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还应做好前期示范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解决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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